序号 |
主要职责 |
实施机构 |
1 |
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。 |
各科室 |
2 |
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。 |
各科室 |
3 |
负责监督管理国家、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落实。 |
大气环境科、水生态环境科、土壤生态环境科 |
4 |
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,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。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。 |
规划财务科 |
5 |
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 |
各科室 |
6 |
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 |
大气环境科、水生态环境科、土壤生态环境科、自然生态保护科 |
7 |
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。 |
行政审批科(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)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|
8 |
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。 |
行政审批科(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) |
9 |
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。 |
法规与监测科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|
10 |
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 |
大气环境科 |
11 |
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,督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,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、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问责调查。 |
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|
12 |
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。 |
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|
13 |
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,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。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,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,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。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,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,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,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。 |
人事教育科、规划财务科、市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、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(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) |
14 |
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
各科室 |